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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知識:醉酒撞路燈死亡,家屬向路燈設置者索賠,該賠嗎?

2020-10-03 10:32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2020年初的一個夜晚,一向愛喝酒的李某,在飲酒后駕駛二輪電動車回家,途中撞上了路邊的路燈桿,頭部受到撞擊,送醫(yī)搶救無效后死亡。李某的家屬覺得如果沒有這根未經(jīng)公路部門批準的路燈桿李某就不會死,將路燈桿所有方即當?shù)劓?zhèn)政府告上法庭,索賠70余萬元。其家屬稱:“沒有路燈就不會死”,對于該要求,法院是否會支持呢?小編帶大家進行分析。

1.路燈與死亡結果間的因果關系

行為與損害后果必須要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方才可能構成法律關系,進而產(chǎn)生賠償關系。本案中鎮(zhèn)政府安裝的路燈位于事發(fā)路段車道之外,在路界綠化樹中間,并不影響通行視線,事發(fā)路段為直線路段,通常情況下不會發(fā)生撞擊路燈桿的事故。而且,李某是當?shù)卮迕,事發(fā)路段為該區(qū)域主干道,他對這條道路及周邊環(huán)境應該很熟悉。由此得出,路燈桿的設置是否經(jīng)過公路管理部門審批,并不影響正常行車,亦不會增加發(fā)生事故的風險。李某系因發(fā)生單方交通事故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就該損害結果鎮(zhèn)政府并未直接實施侵權行為。因此鎮(zhèn)政府設置路燈桿的行為與李某死亡的損害后果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2.鎮(zhèn)政府是否需要擔責

設置路燈本來是一好的行為,但是李某自己撞路燈而死就涉及到責任的承擔。但是我們鎮(zhèn)政府是否需要擔責呢?李某因嚴重醉酒導致偏離行車路線撞向路燈桿死亡,他的遭遇令人惋惜,但他醉酒仍選擇駕駛二輪電動車上路行駛,未盡到必要的安全注意義務,在主觀上符合過于自信的過失,應自行承擔相應的損害后果。對于鎮(zhèn)政府來說,對路燈的安全性確實負有保障義務。如果該路燈安裝位置存在安全隱患,增加事故發(fā)生的風險,則鎮(zhèn)政府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鎮(zhèn)政府安裝的路燈在路界綠化樹中間,不影響他人通行,也不會增加事故發(fā)生的風險,故不需要承擔責任。因此,責任的承擔必須要與其設置的危險性結合起來。本案中屬于自陷風險的行為,故鎮(zhèn)政府不需要承擔責任。

了解了知識點之后,我們來做一下練習題:

【例1】(單選題)甲某日醉酒,其從天橋掉下,恰好被通行的乙車撞死,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甲應當自行擔責

B.乙需承擔一半責任

C.乙應承擔全部責任

D.乙應基于同情給予賠償

【答案】A

【解析】本題中考查知識點意外事件。甲由于醉酒摔下天橋被路過的汽車撞死,乙車對于所發(fā)生的的車禍無任何遇見可能性,因此該事件屬于意外事件,乙車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

【例2】(單選題)對于是否具備因果關系,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警察追小偷過程中導致小偷受傷,其行為與結果有因果關系

B.甲到站未提醒乙下車,導致乙錯過下車時間,甲應當承擔責任

C.某兒童進入丙的家中并受傷,并需要承擔責任

D.某醫(yī)生由于操作不當導致病人感染后死亡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刑法上的因果關系。A項中警察追小偷屬于職務行為,產(chǎn)生結果屬于正常職務行為,A項不選;B項屬于好意施惠行為,二者間無法律關系;C屬于監(jiān)護人自己監(jiān)護不當,與丙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D項中醫(yī)生的行為與病人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

(編輯:李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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