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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區(qū)分易混淆公文類型

2022-01-25 09:49:02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事業(yè)單位考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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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知識中,公文是較難掌握的知識點之一,其中,公文文種尤甚,很多同學不知道如何區(qū)分以及如何運用幾種相似公文,接下來就給大家總結四種公文的區(qū)分。

一、決議與決定

(一)發(fā)布程序不同:決議建立在會議內(nèi)容基礎上。

(二)主體不同:制定決議的主體是黨的領導機關和權力機關,制定決定的主體是黨、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的領導機關。

(三)公文內(nèi)容不同:決議具有抽象性、原則性、指導性;決定具有具體性、執(zhí)行性。

二、公報與公告

(一)主體不同:制定公報的主體是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制定公告的主體是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的領導機關。

(二)內(nèi)容不同:公報以會議為基礎,通常談判、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往往用公報。公告的內(nèi)容需在國內(nèi)外公開告知。

怎么樣,是不是可以很好地區(qū)分決議和決定,公告和公報了呢?那就小試牛刀一下吧。

【例題】

1. (單選題)黨的機關公開發(fā)布重要決定或重大事件用( )

A. 公告

B. 通告

C. 公報

D. 布告

【答案】C【解析】公告適用于向國內(nèi)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公報適用于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的報道性公文。制定公報的主體是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制定公告的主體是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的領導機關。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項。

2. (判斷題)決定適用于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

A. 正確

B. 錯誤

【答案】錯誤【解析】決議適用于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如《中國共產(chǎn)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關于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報告的決議》、《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決定適用于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社會影響大)、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shù)臎Q定事項。如《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開除XX黨籍的決定》。公報以會議為基礎,通常談判、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往往用公報。公告的內(nèi)容需在國內(nèi)外公開告知。故本題判斷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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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zhong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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