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2023.12.20)
2023-12-20 09:22:50 |文章來源:華圖事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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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強制法》規(guī)定,個人或單位對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強制執(zhí)行權機關可自期限滿后( )申請強制執(zhí)行。
A.3個月
B.6個月
C.9個月
D.12個月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行政強制知識。
第二步,根據2012年版《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zhí)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guī)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因此,選擇A選項。
【拓展】根據2012年版《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2. 下列哪些行為屬于行政處罰:
A.市環(huán)保局對某印刷廠的超標排污行為給予2萬罰款
B.居委會對小區(qū)居民王某隨意踐踏草坪給予50元罰款
C.某股份有限公司經理對嚴重違反勞動法律的王某500元罰款
D.某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在自建辦公樓過程中違法扣留施工機械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行政處罰知識。
第二步,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guī)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特征是: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根據2021年版《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通報批評;(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yè)、責令關閉、限制從業(yè);(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A項,市環(huán)保局對某印刷廠的超標排污行為給予2萬罰款,屬于行政處罰。
因此,選擇A選項。
【拓展】BC項: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居委會和公司不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不能夠進行行政處罰,排除。
D項:自建辦公樓過程中違法扣留施工機械屬于民事法律的范疇,不適用于行政處罰,排除。
3. 根據我國《憲法》規(guī)定,在我國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公民是:
A.年滿十六周歲的公民
B.年滿十六周歲且享有政治權利的公民
C.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D.年滿十八周歲且享有政治權利的公民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知識。
第二步,根據2018年版《憲法》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所以在我國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公民是年滿十八周歲且享有政治權利的公民。
因此,選擇D選項。
4. 下列關于我國國家機構的說法,正確的是:
A.我國在三權分立的結構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權最大
B.我國最高的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
C.國務院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執(zhí)行機關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最高法院分別行使立法權、行政權以及監(jiān)督權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憲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2018年版《憲法》第八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zhí)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因此,選擇C選項。
【拓展】A項:根據2018年版《憲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jiān)督。國家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jiān)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tǒng)一領導下,充分發(fā)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我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沒有三權分立。A項錯誤,不當選。
B項:根據2018年版《憲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2018年版《憲法》第九十六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h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B項錯誤,不當選。
D項:根據2018年版《憲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最高法院行使最高的審判權,而不是監(jiān)督權。D項錯誤,不當選。
5. 2021年1月25日,融安警方根據群眾舉報和網絡監(jiān)測,依法查處在網絡上發(fā)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有關的謠言信息的違法人員。公安機關依法查明:案發(fā)日中午,羅某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其微信朋友圈發(fā)布了一個“融安縣某鄉(xiāng)鎮(zhèn)兩名群眾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虛假信息視頻。雖經網友提醒,羅某依然我行我素,沒有及時刪除謠言信息,至被公安機關抓獲時,羅某發(fā)布的虛假信息已有多人點贊或評論,在網絡上引起了負面影響。羅某的行為已構成散布疫情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這說明法律具有( )作用。
A.教育
B.強制
C.預測
D.評價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法的價值和作用知識。
第二步,強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過制裁、約束違法犯罪行為來強制人們遵守法律。本題中融安警方依法對散布疫情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羅某做出行政拘留的處罰,體現了對違法犯罪的制裁,體現了法的強制作用。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根據法在社會生活中發(fā)揮作用的形式和內容,將法的作用分為規(guī)范作用和社會作用。
1.規(guī)范作用:①指引作用:是指法對本人行為所起的導向、引路作用。②評價作用:指法律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合法與否的評判作用。③預測作用:是指人們根據法律可以預先估計人們相互間將怎樣行為以及行為的后果,從而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安排。④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律的實施,使法律對一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⑤強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過制裁、約束違法犯罪行為來強制人們遵守法律。
2.社會作用:①政治職能,即通常說的階級統(tǒng)治的職能。②社會職能,即執(zhí)行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
6. 法律規(guī)定了人們的一般行為模式,從而為人們的交互行為提供了一個模型。法律的這一特征是指:
A.法律的規(guī)范性
B.法律的普遍性
C.法律的確定性
D.法律的統(tǒng)一性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法理學的基本概念。
第二步,法的規(guī)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規(guī)定人們行為模式、指導人們行為的性質。法的規(guī)范性體現在法的規(guī)范作用,法的規(guī)范作用是法自身表現出來的、對人們的行為或社會關系的可能影響。由此可知,法律為人們的交互行為提供了一個模型法律,體現了法的規(guī)范性這一特征。
因此,選擇A選項。
【拓展】B項:法的普遍性又稱“法的普遍約束力”,指法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行為規(guī)范,為一定歷史階段的社會或國家的一般人或組織的行為,規(guī)定了統(tǒng)一的和普遍的模式、方向和標準。在法所設定的條件下,一般的人(所有的人)可以做什么、必須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不是針對具體的、特定的個人。同時,法的普遍性還包含著在法所設定的同樣情況下,可以同樣和反復適用,而不應超過法定條件對個人或組織采取特殊對待,或者僅僅適用一次。法律規(guī)定了人們的一般行為模式,并未體現“普遍性”這一特征。B項錯誤。
C項:法律作為以正義價值為自身價值內核的規(guī)則,必然以確定性作為自身追求的目標和表現形式。法律確定性是所有法律制度追求的基本目標之一。通過評價相似的個案或者通過法官的司法意見所確定的法律規(guī)范,法律確定性并非提供模型法律。C項錯誤。
D項:法的統(tǒng)一性:①要求一國的各種法律規(guī)范所體現的統(tǒng)治階級利益和意志的內容是統(tǒng)一的或一致的,是適應整個社會共同生存的必要條件的;②要求一國法律規(guī)范,在部分與整體之間、部分與部分之間形成有機的整體,協(xié)調一致,不應相互矛盾和抵觸。在當代,則要求一國的法律制度應建立以憲法為基礎的嚴整體系;③追求法的效力的統(tǒng)一,以保證法的統(tǒng)一實施。法律規(guī)定了人們的一般行為模式,并未體現“統(tǒng)一性”這一特征。D項錯誤。
7.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責不包括:
A.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B.選舉中共中央總書記
C.選舉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
D.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國家機構知識。
第二步,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二十三條,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由此可知,選舉中共中央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而不是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ACD項: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修改憲法;(二)監(jiān)督憲法的實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七)選舉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八)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九)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十)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和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十一)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十二)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十三)批準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的建置;(十四)決定特別行政區(qū)的設立及其制度;(十五)決定戰(zhàn)爭和和平的問題;(十六)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ACD項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責,與題意不符,不當選。
8. 下列必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生效的規(guī)范性文件是:
A.省級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guī)
B.自治區(qū)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
C.自治州人大制定的單行條例
D.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國家基本制度知識。
第二步,根據2018年版《憲法》第一百一十六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qū)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者自治區(qū)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芍,自治區(qū)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才能生效。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A項:根據2018年版《憲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根據這一規(guī)定,省級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guī)是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而不是批準。A項排除。
C項: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者自治區(qū)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不是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C項排除。
D項:根據2021年版《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十七條第二款,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根據2017年版《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十七條第二款,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芍,特區(qū)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是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不是批準。D項排除。
9. 以下關于行政法與行政主體理解正確的是:
A.行政主體等同于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B.行政主體是行政機關
C.行政主體是享有行政職權,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
D.工廠可以對職工進行獎懲措施,所以工廠是行政主體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行政主體知識。
第二步,行政主體具有下列三個特征:(一)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二)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三)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
因此,選擇C選項。
【拓展】A項: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一部分,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有: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行政主體不等同于行政法律關系主體。A項排除。
B項:行政主體既包括了行政機關也包括了被授權的組織;只有具備一定條件的行政機關才能成為行政主體,例如被授權的內設機構;行政機關只有在行使權力進行行政管理時的行政機關才能成為行政主體。行政主體不一定是行政機關。B項排除。
D項:工廠可以對職工進行獎懲措施,但工廠不享有國家行政權力,不是能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所以工廠不是行政主體。D項排除。
10. 在行政訴訟中,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
A.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B.復議機關是被告
C.復議機關的上級主管部門是被告
D.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行政訴訟知識。
第二步,根據2017年版《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因此,選擇D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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