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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關于善意取得問題的討論

2020-04-18 18:08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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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考生在對于民法當中的善意取得有很多的迷惑,而它也是日常生活當中比較常見的現(xiàn)象,接下來給大家總結一下善意取得的制度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構成要件及其考點

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指原物由占有人轉讓給善意第三人時,善意第三人一般可以取得原物的所有權,所有權人不得請求善意第三人返還原物

善意取得要件有如下幾點:

第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第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第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第四,占有人的占有是有權占有。

第五,出讓財產的人是無權處分人。

以上是善意取得的一般構成要件,缺一不可,是這一部分重要的考點,經常結合案例來考。我們著重理解善意的含義,所謂的善意是指受讓人在主觀上不知道轉讓人是無權處分,而且受讓人對其不知情況不存在重大過失,比如:一個房子登記簿上存在有效的異議登記,此時受讓人應查看到其登記簿上的異議,如果沒有查看則為重大過失,不適用于善意取得。其次所謂的“合理的價格”的標準是根據轉讓標的物的性質、數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體情況,參考轉讓時交易地市場價格以及交易習慣等因素綜合認定。

二、善意取得的例外和考點

所謂善意取得的例外就是指不適用于善意取得的的情形,《物權法》第107條規(guī)定:“占有脫離物原則上不能善意取得”。所謂的占有脫離物包括盜贓、遺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隱藏物、失散的動物等。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善意的第三人即便是支付了合理的價金,也不能取得原物的所有權,所有人有權向第三人請求返還原物。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例外:第三人從出賣同類物品的公共市場上善意買來某物,即使該物是盜贓、遺失物,該物的所有人也無權向第三人請求返還原物。

如果第三人是無償地從無權轉讓該項財產的占有人那里取得該財產。所有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向該第三人請求返還原物。

【例1】甲計劃去北京進修學習半年,將自己的自行車交由朋友乙保管并使用。在甲進修學習期間,乙將該自行車以合理價格賣給了不知情的丙。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可要求乙賠償損失

B.甲可要求丙返還該自行車

C.甲可要求乙與丙共同賠償損失

D.甲可要求丙賠償損失

【答案】A

【解析】無權處分人將其財物(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給第三人,如受讓人在取得該財物時系出于善意,則受讓人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原權利人喪失所有權。故甲不能要求丙返還自行車。但甲可以要求乙賠償損失。故本題選擇A選項。

【例2】甲在出國前將自家的一件古董交由朋友乙保管。在甲出國期間,乙由于缺錢,便在未告知甲的情況下私自將該古董出售給丙。丙在購買前對古董的實際所有人為甲這一情況毫不知情。甲回國后發(fā)現(xiàn)這一情況,則( )

A.甲不得向丙要求返還古董

B.甲應該要求丙返還古董

C.甲可要求乙 與丙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D.甲可要求丙賠償損失

【答案】A

【解析】丙在不知情情況下,買的甲的古董。屬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受讓人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原權利人喪失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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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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