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民事訴訟中的公開審理制度
2023-01-18 08:56:13 |文章來源:華圖事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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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過程中的回避制度與公開審理制度其實在各種訴訟程序當中都存在,且在《民事訴訟法》中屬于一個相對高頻的考點,那么今天我們來了解一下民事訴訟中的公開審理制度相關知識點,為考試做準備。
一、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 | 適用對象 | 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員、檢察人員、執(zhí)行人員 |
適用情形 | 1.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申請其回避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擔任過本案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翻譯人員的。 (4)是本案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5)本人或近親屬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當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權的。 (6)與本案當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利害關系的,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 以上同樣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2.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有權申請其回避 (1)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活動的; (2)索取、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受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3)違反規(guī)定會見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 (4)為本案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或者為律師、其他人員介紹代理本案的; (5)向本案當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6)有其他不正當行為,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 3.在一個審判程序中參與過本案審判工作的審判人員,不得再參與該案其他程序的審判。但發(fā)回重審的案件,在一審法院作出裁判后又進入第二審程序的,原第二審程序中合議庭組成人員不受前款規(guī)定的限制。 4.書記員和執(zhí)行員適用審判人員回避的有關規(guī)定。 | |
回避的方式 | 自行回避;申請回避;指令回避。 | |
回避的決定 | 1.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 2.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 3.院長擔任審判長時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 4.檢察長的回避,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5.檢察人員和其他人員的回避,由檢察長決定。 |
二、公開審理制度
公開審理制度 | 公開審理 | 民事訴訟以公開開庭審理為原則,以不公開開庭審理為例外。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外,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和判決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 |
例外 | 法定不公開 | 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 | |
申請不公開 | 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yè)秘密 | ||
注意 | 無論公開審理與否,判決一律公開,評議一律不公開。 | ||
不公開質證 |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規(guī)定應保密的證據, | ||
公眾不得查閱 | 公眾查閱裁判文書的“三不能”——未生效不能查,調解書不能查,涉密涉私不能查。 |
【例題】
1. (單選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下列案件不得公開審理的是( )
A. 農民工小米討要勞務費案
B. 小李和小張的離婚財產分配案
C. 16歲的周某訴某網絡公司侵犯隱私權案
D. 小張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權歸屬案
【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根據2022年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本題中,某網絡公司侵犯隱私權涉及到16歲周某的個人隱私,應當不公開審理。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項。
2. (單選題)孫某在擔任某民事案件人民陪審員期間,被原告方申請回避,其理由是孫某與本案有利害關系,關于孫某是否需要對該案審理進行回避,作出是否回避決定的是( )
A. 審判長甲
B. 院長乙
C. 審判委員會
D. 孫某
【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根據2022年版《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根據2018年版《人民陪審員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人民陪審員的回避,適用審判人員回避的法律規(guī)定。所以關于孫某是否需要對該案審理進行回避,作出是否回避決定的是院長乙。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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