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2020.11.3)
一、單選題
1.下列不屬于構成買賣行為的三要素的是( )
A.買賣主體
B.買賣客體
C.買賣場所
D.買賣內(nèi)容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民法知識。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指構成民事法律關系的必要因素。所有的民事法律關系都由主體、內(nèi)容和客體三要素構成。買賣行為也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的一種,因而買賣行為的三要素不包括買賣場所。主體要素: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人。即民事法律關系的參與者,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民事主體主要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在特定情況下還包括國家。客體要素: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又稱標的,是民事主體之間據(jù)以建立民事法律關系的對象性事物,是民事主體追求的利益的反映,成為民事主體活動的目標。就規(guī)范意義上的民事法律關系而言,其客體大致是固定的。內(nèi)容要素: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亦即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因此,選擇C選項。
2.下列行為中,構成無因管理的是( )
A.老王根據(jù)口頭約定保管了老張的財物
B.趙四主動維修了暴雨沖垮的鄰居院墻
C.高校保安抓住了小偷使學生免遭損失
D.將鄰居家小貓誤以為是自家所有喂養(yǎng)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債權知識。根據(jù)《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一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①須管理他人的事務。此處的事務包括民事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②須有為他人管理事務的意思;③無法定或約定的義務;④管理事務利于本人且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表示,或違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表示,但其所管理的事務系為本人盡公益或法定扶養(yǎng)義務。題干中趙四沒有維修鄰居院墻的義務,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務且利于他人,符合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B項當選。A項:老王與老張有口頭約定,不符合無因管理“無法定或約定的義務”這一構成要件,排除。C項:高校保安有保護學生的義務,不符合無因管理“無法定或約定的義務”這一構成要件,排除。D項:將鄰居家小貓誤以為是自家所有喂養(yǎng),不符合無因管理“有為他人管理事務的意思”這一構成要件,排除。因此,選擇B選項。
3.財務部通知小趙前去財務科領工資,財務人員因粗心多給了他400元,小趙因急著趕飛機出差,一拿到工資沒有數(shù)就直接放進了錢包,小趙的行為屬于( )
A.無因管理
B.不當?shù)美?/p>
C.無權處分行為
D.盜竊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債權知識。根據(jù)《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題干中小趙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財務人員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小趙的行為屬于不當?shù)美。A項:根據(jù)《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一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這是法條對無因管理的規(guī)定,據(jù)此,小趙的行為不屬于無因管理。A項錯誤。C項、D項:題中小趙并無售賣或贈與等處分行為,更沒有盜竊的違法犯罪行為。CD項錯誤。因此,選擇B選項。
4.某縣人民檢察院檢查員尹某因職務違法被告,該縣監(jiān)察委員會給了政務處分,尹某對該處分不服,則他的正確做法是( )
A.在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向該縣檢察院申請復審
B.在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向該縣監(jiān)察委員會申請復審
C.在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向上級監(jiān)察委員會申請復核
D.在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向該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監(jiān)察法知識。本題當中國家工作人員尹某發(fā)生職務違法行為,適用我國《監(jiān)察法》。根據(jù)《監(jiān)察法》第四十九條,監(jiān)察對象對監(jiān)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向作出決定的監(jiān)察機關申請復審。本題中縣監(jiān)察委員會作出政務處分,尹某對該處分不服,應向該縣監(jiān)察委員會申請復審。題干當中的政務處分行為屬于內(nèi)部行政行為,不在行政訴訟范圍之內(nèi),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因此,選擇B選項。
(編輯:李晴晴)